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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行业改革方案的选择

2002-11-12 11:04关键词:电力行业中国电力中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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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问题,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王歧山曾指出,面对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新任务和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中国将把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作为"十五"时期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在刚刚召开的政协会议上,朱总理大手一挥说:"我们正在砍去这些垄断行业。"这表明我国对垄断行业的改革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中国电力行业属于垄断行业。
电力行业与其他垄断行业不同,至少有三个特点。其一,电力行业与其他垄断行业服务对象不同。其他垄断行业服务对象都是部分群体,如民航、铁路它们的服务对象只是人们群众中的一部分,不象电力行业与全体人们有关,不论城市或农村,不论生产或生活,不论信息传递或网络联系,遥控操作,家庭生活都离不开电,对社会是全方位的覆盖。一个国家电气化水平越高,电力在全社会作用越大。一旦发生问题,小则引起局部瘫痪,大则引起全社会瘫痪。因为它既是国民经济中的骨干行业,又是全社会的吃穿住行和老弱妇孺生活需要的公共产品,这是其他垄断行业无法比拟的。 
其二,电力行业另一个特点是它的产品不能储存,发电量超过需要量会形成浪费,发电量不足,会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且,社会对电量的需要是一个不定量,它会随着地区、时间、季节、气候、人们生活等方面的变化而变化。这种不能储备,需要量又是瞬息万变的行业,就要求对供给和需求要有精确的掌握,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和控制,才不至于出现象美国加州那样长期电力危机。
最后,中国电力行业还有它自己的特点。中国电力行业的垄断说到底是非经济型的行政性的垄断,情况非常复杂,这在国外也少见。在所有制上,有国家所有制、地方政府所有制、合资企业、集体所有制,国家担保贷款企业、股份制,等等。发电厂有火电、水电、核电。在电价上差别也相当大。从几分钱1度电到3、4角钱1度电。电网有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等等。在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过程中,必须对电力企业的产权有所界定,对不同电价有所处理,以及今后电价的监督,等等问题,都需要政府介入。
根据电力行业以上特点,我认为0+4方案缺少宏观调控的内容,特别象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从长远来看,我国发电能力不是过剩,而是大大的不足,如果没有一个宏观调控完全交给市场来进行调节,可能不适合我国国情。另外,中国电力行业的垄断主要不是凭借生产集中度,而是凭借行政权力形成的,如果政府不参与改革只靠市场来推动,很可能事倍功半,难以取得成效。
至于这个宏观调控机构和推动改革的行政部门是否象前面1+6方案所讲的那样,要保留和加强国家电力总公司,既对电网是控股公司,又是部分电厂的所有者,这样的改革从本质上来讲确实变化不大,虽然在下边厂网分开,但国家电力总公司仍然是厂网合一的所有者,虽然有利于宏观调控,但不利于竞争,不利于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运营,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至于建立4个或6个大电网公司,我认为不是关键所在,主要应根据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再决定组织几个大的电网公司。关键在于这个电力宏观调控机构,到底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从电力行业长远改革来看这个宏观调控机构应是政府部门或一个协调机构,不是厂网企业的所有者,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一点必须明确。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电力行业这么复杂,电源公司的组建、电网公司的组建都需要一个过程,都需要一定的行政推动。如果改革一开始国电总公司就完全与电厂、电网脱离隶属关系,成为一个纯粹的宏观调控机构,可能不利于电力行业的改革,市场机制的形成。保留国电总公司的一身二任职能是一个过渡的办法,为将来完全实现电厂、电网与国电总公司脱钩作好准备。也就是说,对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在保留国电总公司的前提下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也可以是1+6方案。第二步是国电总公司与电源、电网脱离直接隶属关系,不再是它们的所有者完全成为一个宏观调控机构,实现0+4的方案。这样改革步骤,可能更适合我国电力行业的情况,符合我国的国情。 
对电力行业能否彻底打破垄断,人们也有不同看法。电力行业改革必须打破垄断,已是大势所趋,因为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电力行业发展的要求,对这一看法大家是一致的,不应有任何怀疑。但问题在于,电力行业不可能彻底打破垄断,完全自由竞争,这是电力行业的特点决定的,即便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竞争也不是完全的自由竞争,只能是有限的竞争。何况在我们这样大的一个国家,电力行业这么重要,政府不可能放手不管完全自由竞争,问题在于垄断和竞争的度如何掌握,二者如何结合,这是我们应当重视的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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