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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儒:电力改革带来活力 问题不容忽视

2003-12-31 00:00关键词: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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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四方面成就:

第一,打破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厂网分开。

第二,发电领域的竞争已经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第三,改革在促进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衡量改革成败的关键就是要看是不是促进了发展,这是由我国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因素决定的。改革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水电投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第四,改革降低了成本。发电企业在经营管理的很多方面引入了竞争机制,使设备、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成本和造价大为降低。通过竞争,一些电价增长的不合理部分已经降了下来。

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也存在著一些不足。

第一,立法和改革机制到位的问题。国外电力体改的经验是先立法,即先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再实施具体的改革措施。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目前的依据只有“5号文件”,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竞争和裁判”规则。很多时候,大家还是按过去的老办法、老习惯在做。因此,我认为应该尽快解决改革机制到位的问题。

第二,电力规划的问题。发电领域“跑马圈地”、无序竞争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我认为这是一个规划的问题。电力工业的特点是发、输、用同时进行,是一个整体。电力体制改革不是分割这个整体,而是将这一整体分成几个环节,并引入相应的竞争机制。我理解“5号文件”中所提到的“电网规划”,应该包括电网和电源两方面的规划。

第三,明确市场交易模式的问题。“5号文件”明确了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模式,但我认为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渡阶段。由于现阶段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建立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因此,应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联合区域市场,即区域和省级两级为主的交易市场。

第四,电价的核算问题。有人认为,电网的电价水平不好确定。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大问题。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之差,就是电网企业的收入。只要将这个制度建立起来,电网公司的核算问题,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需要研究的是电网企业内部三级核算体系建立的问题。国家、区域和省级三个层面实行分开核算,就可以真正了解成本的情况,有利于电价的核算和调整,有利于下一步电网企业股份制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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