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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规划的制订

2005-12-30 00:00关键词:发改委需求侧管理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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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组织召开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制订工作启动会暨第一次工作会”(以下简称《办法》和《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能源研究所,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部,部分省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国网公司营销部及国电动经中心、部分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南网公司市场交易部,中电联统计部,华北电力大学及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

  与会同志就如何做好《办法》、《规划》的制定工作和起草大纲进行了讨论。经过研究,议定以下意见:

   一、确定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组、工作组,负责《办法》、《规划》的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组组长许之敏,副组长张旭波、史连军、王静辉,成员鲁俊岭、李才华、李泽、周宗发、贾俊国、李保平。《办法》工作组组长胡兆光,成员刘琼、庞博。《规划》工作组组长曾鸣,成员夏鑫、庞博。其他具体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明确起草分工

  《办法》起草牵头单位为国电动经中心,牵头人为胡兆光,具体组织国电动经中心、有关省级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电力处、电力公司营销部的相关同志起草。《规划》起草牵头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牵头人为曾鸣,具体组织华北电力大学、有关省级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电力处、电力公司营销部的相关同志起草。

  在起草过程中,将按照工作进度分批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有关司局,部分省(区、市)物价局,电力、节能、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制订工作。

  三、议定工作内容和流程

  《办法》、《规划》起草工作采取调研、召开研讨会及聘请专家参与等方式,工作时间从2005年11月起,分别至2006年4月、10月结束。

  《办法》的制定应兼顾当前和长远,建立较为全面的管理体系,力求在激励措施和资金来源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增强可操作性,建立长效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管理、规划管理、节电和负荷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项目管理、宣传培训、能源服务中介组织、附则等。

  《规划》的制定应明确工作目标,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计划、有步骤逐步深入开展和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状及“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方向;(2)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包括节约电力电量目标和相关技术指标),要达到总体目标的实施计划、方案;(4)分析重点行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潜力以及实施途径、管理措施,提出重点行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的发展规划;(5)“十一五”期间电力需求侧管理重点推广应用的技术,以及技术的实施方法及策略;(6)促进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深入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四、提出工作要求

  (一)起草《办法》和《规划》应注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长期事业来考虑,积极争取经济激励政策,注重市场的培育和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重视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分层分区的开展工作。

  (二)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按时间、保质量完成《办法》和《规划》的起草稿。

  (三)请相关省区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积极协助,支持工作组的起草、调研等工作。对工作组选定的同志,请相关单位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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