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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力市场

2007-01-18 00:00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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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革目标与市场化手段
    电力工业改革的目标可以归结为: 

    ·保持电力工业长期稳定发展,电力供应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 

   ·破除市场壁垒,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发展与环境协调一致 

    ·改善服务,为最终用户提供优质的、多样化的电力产品服务

    过去二十几年来,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改革自己的电力工业,他们在改革当中发现,电力的自然垄断特性实际只存在于电网,竞争可以在电力生产和销售的许多领域发挥作用,比如说:第一,发电公司之间是彼此竞争的,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的零售供应商,纷纷提高自己的效益,降低价格,改进合同的条款。第二,发电公司自主决策,决定厂房的规模和大小,决定使用何种燃料以及决定何时、何地建立自己的厂房。第三,零售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他们竞相提高效率,降低价格,改进合同的条款以吸引更多的工业和家庭用户。各国经验表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构建政府监管下的公开、公平、有序的力市场是实现各项改革目标的最佳手段。

    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模式与严格管制下的垄断经营,目前所从事的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与世界范围的电力市场有着本质联系,在吸收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应注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在我国以往的改革中,只要政府放开了价格,就很容易的形成了市场竞争机制,这主要是因为农业、轻工业和商业等行业市场进入比较容易,垄断较难形成。如果由此认为只要政府把定价权交给电力企业,电力市场就自然而然的出现,则必然导致形成的是垄断的、操纵的“市场”,这种“市场”并不能对资源配置起到优化作用,实现各项改革目标。因此,对于电力市场的建立,必须在法律层面制定规则,政府采取积极“组织竞争”,打破垄断的政策,市场运营机构统一规划、设计和运营该电力市场。

    2、重视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体系的研究,建立起一套规范、科学的政府监管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电价制度。这主要是因为电力工程项目投资大,周期长,以及电能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的特性造成的。而市场价格对于长期目标可能存在失灵的现象,对于供需的短期调节作用则具有滞后性。这就要求采取其它一些措施弥补市场价格的不足,通过对电力供需和电价事先作出科学的预测等,协调电力短期供需与长远发展的矛盾,维护市场的稳定。

    3、对于涉及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某些总量指标、某些非经济因素、社会“公平”因素等,不适于市场调节的,应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监管等手段,保证实现电力工业应尽的社会义务。

    二、改革成败的标志

    可以用以下几方面评价电力市场改革成功与否:

    1、竞争领域(主要是发电与零售)是否完全开放,发展资金是否充足,投资是否理性,竞争是否促进了参与方整体的健康发展;

    2、管制领域(主要是输电与配电)是否具有与电力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设施环境并低成本、高效率地运行;

    3、电力供应是否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系统运行是否安全可靠;

    4、电价是否及时正确地反映供求关系,平均价格是否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

    5、电力工业发展是否满足环境保护的约束。

    三、电力市场理论

    在英美等市场化较发达国家,电力市场概念的表述通常使用electricity restructuring(电力工业重组)、deregulation(放松管制)、unlocking the grid(放开电网)、open transmission access(开放输电通道),而较少泛泛使用power market(电力市场)。从以上概念可见,市场改革同破除垄断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现代高压互联电网技术的应用,单独一个电厂已经失去了垄断地位,电力工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实质是指电网的垄断。市场化改革的思路是:在垄断环节实行科学的监管,尽可能减少电网对市场的束缚;在其他环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给市场参与者以充分的选择自由。市场参与者自由选择权是实现改革目标的最大保证。有了选择权,才能保证所有市场参与者利益极大化,才能保证资源有效配置,才能保证电力供应商长期健康成长,才能保证用户合理、高效使用电能。

    以下,分别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描述电力市场特征。

    1、产权结构

    电力工业按生产可以分为发电、输电、配电三个主要环节,传统电力工业在整个电力生产环节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由一家“电力公司”垄断一个或数个地区的电力生产、输送、分配和销售。在产权层面强制拆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电力工业,为打破垄断提供了基本保证。

    垂直一体化的产权结构在带来规模效益的同时,必然导致整个电力工业垄断经营。

    电厂与电网分离是发电侧竞争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各国对此认识统一,都强调电厂与电网在产权层次上必须严格分离。为了保证发电侧竞争充分有效,单个发电公司在一个地区内的市场份额应受到控制,鼓励不同性能的发电机组,不同能源结构的发电公司参与竞争。鉴于发电领域的竞争性,许多国家将国营发电公司私营化,政府退出发电领域的经营。

    输电网和配电网分离是批发竞争市场形成所必需的。但是,对于输电网和配电网的产权是否需要完全分离,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是考虑规模效益的因素。较为温和的做法是,实施法人分离,成立独立公司(也可设定为子公司),实行财务分开,防止和杜绝交叉补贴。

    2、市场交易功能与机构

    为了保证电能正常的交易,以下五种功能是必备的:

    (1)系统调度功能,校验并执行电力交易计划,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2)市场库(Pool)交易的功能,电力买卖双方集中在一个特定的市场竞价,决定交易量并产生统一的交易价格。

    (3)非市场库(Pool)交易的功能,相对于库交易的场外交易,一般通过买卖双方签定双边合同的形式执行,每笔合同的交易量与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4)输电服务交易功能,电力交易的实现必然涉及利用电网输电,因此,输电服务的买卖成为电力交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5)辅助服务交易功能,电力系统在运行中受物理定律支配,需要无功支持、备用容量、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对于因实现特定电力交易而产生的辅助服务需要收费,辅助服务交易为辅助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了买卖的途径。

    电力市场化改革前,电力公司集成了所有交易功能,统一调度、运输、销售电力。改革后,多数电力市场设立中立的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独立调度机构承担上述功能。

    可以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组建新机构。发电竞争初级阶段,电网公司承担所有交易功能,为了削减电网对电厂的不平等地位,首先将运行电力库的市场运营机构从电网中分离出来,并允许非库交易。紧接着,调度机构从电网中独立出来,此时电力市场一般表现为批发竞争的模式。随着技术支持条件的具备,辅助服务和输电服务交易功能同电网分离,标志着电力市场进入到允许零售竞争的成熟阶段。新设立的市场运营机构和调度机构应是非营利性质的组织,接受监管机构监督独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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