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发展
如今,国土面积只有我国山东省面积1/4的丹麦,已建立了15家大型生物质直燃发电厂,年消耗农林废弃物约150万吨,提供丹麦全国5%的
电力供应。同时,丹麦还有100多台用于供热的生物质锅炉。近十几年来,丹麦新建的热电联产项目都是以生物质为燃料,还将过去许多燃煤供热厂改为了燃烧生物质的热电联产项目。
芬兰是欧盟国家中利用生物质发电最成功的国家之一。由于本国没有化石燃料资源,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目前生物质发电量占本国发电量的11%。
目前美国有350多座生物质发电站,主要分布在纸浆、纸产品加工厂和其他林产品加工厂,这些工厂大都位于郊区,提供了大约6.6万个工作岗位。美国能源部又提出了逐步提高绿色
电力的发展计划,预计到2010年,美国将新增约1100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装机。
技术已成熟
国外生物质发电技术的开发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随着各国的重视,技术得以很大发展。目前,以高效直燃发电为代表的生物质发电技术在国外已经成熟。丹麦率先研发的农林生物质高效直燃发电技术被联合国列为重点推广项目。
除丹麦外,其他许多国家都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开发研究计划,如日本的阳光计划、印度的绿色能源工程、美国的能源农场和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等。在美国,生物质发电的总装机容量已超过1000万千瓦,单机容量达1~2.5万千瓦;美国纽约的斯塔藤垃圾处理站投资2000万美元,采用湿法处理垃圾,回收沼气,用于发电,同时生产肥料。美国开发出利用纤维素废料生产酒精的技术,建立了1000千瓦的稻壳发电示范工程,年产酒精2500吨。
巴西是乙醇燃料开发应用最有特色的国家,实施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乙醇开发计划,目前乙醇燃料已占该国汽车燃料消费量的50%以上。
生物质发电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是成熟产业,以生物质为燃料的热电联产已成为某些国家重要的发电和供热方式。
目前,国外的生物质能技术和装置多已达到商业化应用程度,实现了规模化产业经营,以美国、瑞典和奥地利三国为例,生物质转化为高品位能源利用已具有相当可观的规模,分别占该国一次能源消耗量的4%、16%和10%。
鼓励政策多
瑞典,1997年开始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对生物质发电采取市场价格加每千瓦时0.9欧分的补贴;
瑞典从1975年开始,每年从政府预算中支出3600万欧元,支持生物质燃烧和转换技术,主要是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前期技术的示范项目补贴。从1997年~2002年,对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提供25%的投资补贴,5年总计补贴了4867万欧元。
德国从1991年~2001年,联邦政府在生物质能领域的投资补贴总计为2.95亿欧元。从1990年开始,德国的KfW银行为私营企业从事生物质能开发提供低息贷款,比市场利率低50%。
英国在生物质发电发展初期,对初始设备投资提供40%的资助,以推动农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减免税费也是欧盟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欧盟国家对能源消费征收较高的税费,税的种类也比较多,有能源税、二氧化碳税和二氧化硫税,欧盟各国都对生物质发电免征各类能源税。瑞典是能源税赋比较重的国家,税种包括燃料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等。瑞典主要依据税收政策促进生物能的开发利用,即对生物质能开发项目免征所有种类能源税。
美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生产税为生物质发电提供了每千瓦时1.8美分的税收减免,同时美国联邦还为地方性和农村地区建设的生物质发电提供每千瓦时1.5美分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