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在沈阳隆重召开大会进行命名表彰。
在两年一度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评选中,辽宁全省有68个单位被命名为“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辽宁省
电力公司系统有11个单位获得此称号(3个供电公司、8个区县供电分公司和农电局)。分别是:沈阳供电公司、大连供电公司、朝阳供电公司、沈阳沈北新区农电局、丹东东港供电分公司、黑山县农电局、盖州市农电局、营口老边区供电局、彰武县农电局、葫芦岛连山供电分公司。
“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为辽宁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的辽宁省最高荣誉称号。
另有鞍山供电公司、辽宁
电力送变电工程公司和辽宁
电力三公司等39个单位被命名为“辽宁省文明单位”和“辽宁省文明企业”。
信息来源:辽宁省
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