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各
电力企业自查的基础上,2008年5月27日至30日,福州电监办牵头组织省
电力行业专项督查组对水口电厂、街面(生产)电厂、沙溪口电厂和三明市明溪县聚龙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督查单位进行现场督查。
督查组全面听取了被督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被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被督查单位的重要岗位、部位进行检查。
从督查情况看,水口电厂、街面(生产)电厂、沙溪口电厂等央属企业能够按照《福建省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对暂时无法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也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明市明溪县聚龙电业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吸取事故教训,正确对待安全和生产效益的关系,在汛期停止了岩下电站的隧洞修复工作。
督查组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措施进行专家评议,将督查结果向被督查单位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其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通过本次督查,将促进我省
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