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越南暂停小额贸易出口煤炭
据越南《海关报》6月3日报道,越南工贸部5月28日第443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越南暂停以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煤炭。
报道称,小额贸易出口煤炭方式定义为:不经过银行结算;不经过国际海港和陆地国际口岸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在广宁万家(VanGia)中转区海关办理煤炭出口手续。
据报道,今年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煤炭出口合同和已运至广宁省(QuangNinh)万家中转区的煤炭须在6月1日前办妥出口手续。从6月1日起,出口煤炭须在锦普(CamPha)或盖麟港(CaiLan)报关,而从其它国际海港出口煤炭须向越工贸部申请。从陆地出口煤炭须向当地国际口岸海关申报。(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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