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
电力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的供用电环境,依据《
电力监管条例》、《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和《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等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南方电监局于5月初启动了2008年供电检查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自查”工作,6月11日开始进入第二阶段“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活动预计在6月25日完成。
本次供电检查的内容包括供电质量、供电服务、供电市场三方面,重点检查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报装接电、收费等方面。按照安排,南方电监局负责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的检查工作,南方电监局制订了《2008年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供电检查工作指导手册》和《2008年供电检查表》,进一步规范了供电检查的程序。检查采用专项检查和年度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南方电监局将通过听取供电企业自查汇报、现场检查、电话回访用户等方式,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的15家供电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走访用户等方式,在一年内随时对广东汕头供电局、广西贵港供电局、海南儋州供电公司等供电企业的营业网点及供电业务等进行年度定点检查。云南、贵州的检查工作由昆明、贵阳电监办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