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股东公布要约收购公司要约期限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本次要约收购公司的要约期限即将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2008年1月25日将是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申报接受要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连续停牌。截至2008年1月22日,经确认的公司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共计105010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600)。根据相关规定,在换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08年1月23日-25日),已预受换股要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后,东电集团与东方电气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将不低于3781753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将不低于94.21),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终止股票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持有公司股份的余股股东将不再享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按此查看该公告全文)
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