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一、通过公司以铜钟(含南新二级)水电站全部资产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下称:岷江支行)借款24000.00万元的议案,借款期限为36个月(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贷日期为准),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调整一次。二、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坝州华西沙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沙牌水电站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公司向岷江支行借款16000.00万元的议案,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截止2008年6月2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00万元(均已逾期)。上述两笔借款用于归还公司2007年6月21日发放的50000.00万元“利得盈”信托贷款(于2008年6月20日到期兑付)。上述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按此查看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