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06年度(第十五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200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即最高限额为16亿元。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经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为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马鞍山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7年11月14日、15日、16日,本公司为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马鞍山路支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1亿元、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7年12月24日,本公司为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马鞍山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请见2007年11月15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深交所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45。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007年12月24日,本公司为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马鞍山路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满起另加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06年度(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200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即最高限额为1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07年度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额度,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主要为保证控股子公司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公司将在贷款到期后利用发电收益归还银行贷款,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深交所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7-4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2.9亿元,占2006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4.2。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06年度(第十五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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