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5月8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8年5月9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47,965,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扣税后,A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B股股东暂不扣税。 B股现金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5月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981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 利润分配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547,965,998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602,762,596股。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以及红利发放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08年7月4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8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08年7月4日,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7月8日。 3、新增红股起始交易日:A股为2008年7月4日,B股在2008年7月9日。 4、红利发放日:A股为2008年7月4日,B股为2008年7月8日
。 四、分配对象 1、截止200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08年7月8日(最后交易日200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A股: 本次所送红股于2008年7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帐户。 2、B股: 本次所送红股于2008年7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08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投资者在2008年月7月8日办理了“深南电B”转托管,其股息及红股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份)以及外资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七、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按新股本602,762,596股摊薄计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2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及传真:(0755)2600368326003604 联系人:胡琴贺黎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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