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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调整是利好但非良药

2008-06-30 14:37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关键词:电价调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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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
  国家发改委19日宣布: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此消息对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各火力发电企业来说,不愧是一颗救命稻草。但兴奋之余我们也应该冷静对待。

  首先此限价令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限价令明确指出,仅对供发电用煤进行限价。我国煤炭的主要用户是电力、冶金、建材、化工四大行业。由于我国当前电煤价格处于低位是客观事实,那么煤炭企业是否可以将煤炭销量向高价位的非电行业倾斜?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计划经济的年代已成为历史,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作用更多的是疏导、调控,硬性限价是很难凑效的。

  就中国当前煤炭企业的现状,政府调控的力度客观上是有限的。按投资主体划分,我国现阶段的煤炭企业可分为国有重点、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按产量划分,2007年比例是49%:13%:38%。由此可见,国有重点煤企的产量仅占49%,约一半。而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政策调控力度最有效的就是这一半;另一半地方小煤矿限价令影响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一半的产量其对整个煤炭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即使这一半的产量里,供发电用煤又只占其一半(仅占煤炭总产量的25%),非电煤占另外一半。就是这25%供发电用煤的产量里,按煤炭合同划分又分为重点合同和交易合同。按目前的现状,政府限价令所能调控的仅是重点合同,而对交易合同的价格,国家限价令的效果事实上是微乎其微的。

  煤炭企业的对策,减少重点合同兑现量,加大交易合同兑现量,以求得理想的销售价格。目前交易合同的价格高出重点合同价格平均50%以上,北方港口下水煤高出将近100%。煤企的这种做法既规避了限价令的约束,又维护了自身利益,其对煤价的影响又是显而易见的。如山西大同煤业集团目前秦皇岛平仓执行的价格策略是不管重点合同兑现多少,每船(每条海轮载重吨位30000吨左右)10000吨以内执行重点合同价,余下按市场交易价格执行,目前煤炭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发电企业只能无奈接受,这种做法对双方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铁运直达用户煤炭企业就以运力紧张等种种理由减少重点合同兑现率,逼电力企业满足其价格要求,否则就把煤炭发往高价位的非电行业。发电企业为求得煤炭供应量、满足生产需求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无奈接受。

  综上所述,可见此次国家电煤限价令的出台,对遏制当前煤炭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企的攀比、无序涨价应该是有效果的,但对解决当前已暴涨至高位的电煤价格其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只能算是利好消息,并不是治病良药,更不能认为此令一出就天下大吉,否则就是过于乐观,会直接影响电力企业下一步的燃料工作方略。

  与电煤限价同时出台更为人关注的是电价调整方案: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可以看出,国家此次直接调整的是电网公司的销售电价,而非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但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上调销售电价来上调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中国当前的电力体制中,电网公司的分量是有目共睹的,相信电网公司也自会充分利用好这次调价机会、列出种种理由谋取自身的利益。就前两次煤电联动的价格执行情况来看,由于区域性差异造成的电价上调幅度各不相同是已经存在的,这次上网电价的上调是否会“涛声依旧”、发电企业又能分得几杯羹仍需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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