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甘肃永登县和皋兰县的9名农民勾结成伙,将黑手伸向了乡间的变压器,在2年时间里作案多达42起,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共造成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6月24日,甘肃兰州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彭维红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8名被告也各按其罪分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彭维红、付君湖等9名被告自2005年以来合谋在甘肃永登县苦水、上川、红城等数个乡镇及邻近的皋兰、永靖等地,四处流窜疯狂破坏盗窃变压器33起,盗窃摩托车、农用车等9起,造成各类经济损失40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彭维红、付君湖等6人以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破坏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破坏
电力设备罪。其余3名涉嫌销赃的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审理认为,彭维红、付君湖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破坏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以彭维红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其余8名被告也各按其罪分别领刑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9名被告共处罚金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