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法律部否决了能源部提出的煤炭政策草案,并建议能源部起草一部法律而不是制定政策。据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孟现行的1968年矿业法与该政策草案存在诸多冲突,包括矿业法规定采矿许可实行“先到先得”,而草案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矿业法规定特许开采权利金为5.0%(地下开采)、6.0%(露天开采),而草案规定由煤炭开发委员会确定。目前已有多家外国公司向孟政府提出煤炭行业投资计划并等待孟出台煤炭政策,包括英国的GCMResources(即以前的亚洲能源)、印度的Tata、韩国的LuxonGlobal、美国的GlobalVulcanEnergy,共计投资约50亿美元。(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