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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一用户损坏电力设施受拘留

http://www.bjx.com.cn 发布日期:2008-7-8 15:06:35
      本网讯通讯员张向阳吴昌平报道近日,福建安溪县龙门镇后坂村一用电户因故意损坏电力设施被公安机关处以十二日拘留处罚。

      6月底,龙门供电所用电检查人员到后坂村,对已欠费两个月的用户施某能表计进行再次停电。此前施某能因欠费被停电,其竟然擅自拆除表箱铅封私自接电使用。当用电检查人员停电后,返回乘车准备离开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施某从家中扛出竹梯、手拿钳子,快速登上另外一根电杆,用钳子欲将低压主进户线剪断。情况紧急,供电所人员马上制止,但其不听劝阻,继续用力在剪输电线。供电所人员立即向龙门派出所报警。由于该条输电线路是钢心铝绞线,施某用钳子未能将其剪断,但已造成铝线严重损伤。如果该条线路被其剪断,将造成其他几十户人家无法用电。

      龙门派出所接警后即刻出警,赶赴现场。在询问相关情况后,干警将施某能带到龙门派出所讯问。当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施某能处以十二日拘留处罚。施某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了代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来自:中国电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