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电力A于2008年7月7日下午通过传真方式收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根据该文,为缓解煤价上涨的影响,广东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6分/千瓦时(含税,下同),适当提高个别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同时,提高广东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提高后含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0.4792元/千瓦时,不含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0.4642元/千瓦时。公司所投资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自2008年7月1日起上网电价相应予以调整。
按广东省发改委批复的上网电量测算,上述电价的调整预计可增加公司2008年度销售收入约4.3亿元,按照目前煤价水平测算,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尚不能完全弥补煤价上涨所增加的燃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