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以电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中期报告。
二、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京能霍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霍林风电)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有关批复文件,霍林风电承建的风力发电项目总投资(49609万元)的80约4亿元资金需由银行贷款解决,贷款期限15年。根据银行要求,公司为霍林风电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贷款银行、利率、期限以该公司与各有关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另行公告。
公司对外担保数量为332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