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自从6月26日甘肃省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以来,收效不错。为了防止今后几个月煤电价格轮番上涨,8月21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将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他用煤。否则省物价局将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电煤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依据合同未兑现煤量比例,计算价格违法所得,并收缴相应差价款。
与此同时,从本月起,省物价局还将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靖远、窑街、华亭三大煤业公司的电煤价格、热值、合同兑现率等情况。首次公布内容为,靖远、窑街、华亭煤业公司2008年1月1日-6月30日省内电煤合同量、价格、热值、合同履行等。(来源:《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