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全国首个综合性供用电地方规章
明确了电网规划与建设、
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供应与使用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本网讯通讯员余平陈小丽李燕萍报道广州供电局大力推动并主要参与起草的《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历经四年多的反复酝酿,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是全国首个综合性的供用电地方政府规章,其出台填补了目前广州市地方
电力立法的空白和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将有力地推动地方供用电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电网规划与建设、
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管理活动三个方面的内容,其制度设置充分体现了
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的重要成果,以及供用电关系的变迁发展。首次从规章层面明确了电网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了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电网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定义务,明晰了
电力设施下地建设的原则,建立了
电力设施联动保护机制,从源头上解决了住宅小区永久用电、新建住宅供电配套费、预付费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凸显以
电力用户为中心的理念,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明示配套用电设施建设情况的法定义务,禁止物业管理公司违法停电行为。
整部规章充分借鉴吸收了国内相关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较强的创新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例如,目前征地难已经成为制约电网建设的“瓶颈”之一,新出台的《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电网建设征地拆迁的主体是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电力设施、电网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补偿标准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征地拆迁的动员、补偿、安置等工作,而电网建设单位则承担征地拆迁的费用。
广州供电局表示,下一阶段将着力于《规定》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以法律实施推动管理转变、思维创新。9月2日,该局召开供电客户高层座谈会,向大客户解读新规章,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以及
电力客户履行规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创造良好的供用电法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