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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装备制造期待税收优惠春风

2011-03-08 09:23来源:中国税务报关键词:风电风电装备税收优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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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有限。以增值税转型为例,对很多企业来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往往能起到很大的减税效应。但对前期投入巨大的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来说,减税效应就很小。再以西部大开发减按15%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来说,这项政策对于以组装为主的制造企业来说,由于利润很低,其作用也极为有限。比如,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中以风机组装为主的企业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62亿元,实现利润2.3亿元,平均销售利润率保持在3.7%左右,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只有2300万元,仅为销售收入的0.37%。

优惠力度再大些,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扶持

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中明确,要推进能源结构多元化,增加能源供应,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首要重点进行发展的领域,重点研究开发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和西部风能资源密集区建设技术与装备。国家长远的战略性产业布局蓝图也提出,东部地区要逐步转型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研发中心,西部地区要逐步发展为我国的装备制造业中心。因此,如何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扶持风电装备制造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做大做强风电产业,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

有关专家认为,对风电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应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有序进行。一是要从税收政策上给予倾斜,对列入新能源产业实验区重点支持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在税收上应按照风力发电行业的模式,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对设在新能源产业实验区内的生产性企业,按照低于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风电装备制造企业,其本地化产值达到70%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二是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建立新能源产业基金。比照三峡电力基金模式,建立新能源电力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按照装机容量、发电输出电量向新能源基地所在地政府进行补贴。对新能源产业园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可变为中央25%,地方75%。企业所得税留成比例提高到60%,以便增加地方财力和提升地方对新能源开发投资的积极性。

甘肃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刘虎认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的减免税政策,但是它不成体系,比较零散,企业享受这些政策也不是很明确,很多政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障碍。刘虎提出,应重新设计针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建议建立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与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联合统筹国内科技税收政策的新机制,加大科技税收政策有效落实的力度,统筹协调各项科技税收政策,避免政策效益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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