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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011-04-02 11:0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监测司关键词: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评价指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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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 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 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 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

一般应采用2 次以上(含2 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3.年度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价,以每年12 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对于少数因冰封期等原因无法监测的断面(点位),一般应保证每年至少有8 次以上(含8 次)的监测数据参与评价。全国地表水不按水期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1.断面水质评价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 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 个(含5 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来评价其水质状况。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 个(含5个)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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