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市场正文

碳交易如何使节能减排成本最小化

2012-02-02 14:32来源:中国科学报关键词:碳交易节能减排低碳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二五”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17%的减排指标。与此相配合,一批省市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市等将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期通过市场机制的建立,切实推动经济向低碳转型。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市场使碳排放权的稀缺价值得以充分挖掘,使减排主体能够在信息更加对称的机制下对减排的投资收益予以决策,也可以最终使得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碳减排成本趋于均等化、全社会节能减排成本最小化。

以碳排放强度约束指标为基础、开展排放权交易,是我国资源环境管理实践的又一重大创新性举措。从命令控制式的排放标准,到依赖市场的资源、环境税收制度,再到创建市场的排放权交易制度,我国的减排政策手段渐趋立体。其目标就是要使节能减排从政府主导走上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推动的良性循环轨道。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碳市场的起步处在一个相对特殊的时期,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国内条件,都相较目前最为成功的欧盟碳市场有较大不同。

在外部环境方面,欧盟碳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依赖于国际性的碳减排协议——《京都议定书》,起步初期即涵盖了欧盟45%左右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参与交易的企业多达11500家左右,政策环境明确、市场容量较大。在排放权的供应方面,除规制企业所涉及到的排放权之外,还有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特定项目所产生的排放权。而我国目前碳市场的发展则处在国际碳减排合作机制尚未明朗的特殊时期,尽管欧盟一再表明其坚持发展区域性碳市场的态度,但是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信用是否可以继续合法交易却存在诸多质疑。而其他一些志愿性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发展表明,在缺乏强制性减排目标的情况下,志愿性碳排放权交易不确定性非常大,无法形成有效稳定的市场。

我国目前的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总量约束,而是一个相对指标。在各区域、各部门产出增长不确定情况下,相同的强度指标就意味着不同的排放总量指标,这就给各试点区域在排放权分配上提出了极大挑战,而排放权的分配又直接关系到市场是否能够形成有效价格、排放主体之间的额度分配是否公平、排放主体是否有动力参与交易,以及履约行为是否能够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等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碳交易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低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