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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核电重件码头竣工环保验收获批复

2012-03-14 09:58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核电厂海阳核电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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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网站3月1日发布公告称,已于当日批复《关于山东海阳核电厂重件设备海运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2]45号),同时发布该重件码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决定。

信息显示,该公告期限从3月1日起7天届满。与公告同时发布的还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其内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1月9日,环保部曾在海阳核电现场主持召开“山东海阳核电厂重件设备海运码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来自环保部、环保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的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码头进行环保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组认为,该按码头工程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并给出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之后,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环保部将海阳核电厂重件码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情况于1月12日—18日进行了公示。

当时的公示信息显示,重件码头工程于2009年6月开工,2010年12月投入试运行,总投资549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7万元,占总投资的2.4%,共建设1个5000吨级海运驳船泊位,以及相应的码头工程、港池及泊位疏浚、护岸工程、引堤工程、人字桅杆起重机、卷扬机房和码头办公房等。工程由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环评,由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由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验收调查,监测工作由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和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完成。

该工程先后完成一系列环境保护执行,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码头排水雨污分流,码头工作平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海;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未上岸,带回原港区处理,不在码头海域排放;码头区面层及引堤、护堤路面均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减少水土流失;码头生活垃圾纳入厂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健全,制定了《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备足了围油栏和吸油毡等溢油事故应急器材。

据了解,当时的验收调查结果包括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水环境影响调查、大气环境影响调查、声环境影响调查及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等五个方面的结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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