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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能源领域:上游禁区仍存 须出配套政策

2012-06-21 09:16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民间资本国家能源局林伯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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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土资源部、电监会之后,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等领域将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游禁区仍未完全消除,一些关键问题也未提及。专家认为“玻璃门”的破除还需更多的配套政策。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以多种形式建设和运营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特定生产环节。在油气管网建设方面,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投资建设跨境、跨区石油和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等等。

“这些领域我们早就已经进去在做了,现在国家再次强调鼓励之后,我们以后机会可能会多一些。但是上游不开放的话,下游还是会受到限制。就像原油开采和进口在‘三桶油’手里,给多少油还是由他们说了算。”河北某民营油企老总说。

虽然《意见》提到,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但在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国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的还是非常规油气资源方面,传统油气资源并未放开,上游垄断将会依旧存在。比如,《意见》的第七条规定,民营企业可作为开发主体的能源种类并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

此外,《意见》表示,理顺能源价格,引导民营资本在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公平享受可再生能源发电、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

对此,林伯强指出,“这里面并未提价格机制如何理顺,而且多部门出台的意见中都没有明确提及如何保障民营产权,总而言之,一些关键性问题都未能解决。在能源价格无法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提供给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还需要有更多的政策配套。”

相关新闻:《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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