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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尽快建立中国的能源外交理论体系

2012-09-06 10:35来源:光明网关键词:能源徐锭明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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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能源外交概论》发布会暨研讨会”,2012年9月3日下午在京举行。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刘吉昌,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前主任、国务院参事徐锭明等以及外交部经济外交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发改委能源所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学界的专家学者数十人出席会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辑杨群、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刘吉昌致辞。该书作者王海运将军作主题发言;许勤华主持会议。会上,专家呼吁:加强能源外交理论研究,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源外交理论体系。

专家认为,中国能源安全的对外依存度持续增大,国家外交需要能源外交的支撑,拓展国际能源关系也越来越依靠外交运筹。在常规化石能源日益短缺的21世纪,能源的战略资源、外交资源、军事资源特性越来越突出。能源成为维护国家政治利益、安全利益及其他经济利益的重要工具,成为增强国际地位、运筹国际关系的地缘战略武器。国际能源市场不仅受到供求关系、能源金融、能源技术等国际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国际关系、地缘政治、合作对象国宏观环境等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开展对外能源合作,拓展国际能源关系,不仅要关注能源经济问题,而且要关注能源政治问题;不仅要运筹能源经济关系,而且要运筹能源政治关系。与此同时,中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话语权较小,对国际能源秩序的影响力有限;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竞争碰撞加剧。上述情况,使得中国能源安全对能源外交运筹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大。然而,中国能源外交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虽然,中国能源外交对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相关理论研究比较滞后。中国是国际能源领域的后到者,因而在能源外交活动中时常遇到这样那样的挑战和挫折。目前,中国对能源战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内能源发展战略与政策,涉及对外能源政策的研究却不多。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强能源外交理论研究,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源外交理论体系。

专家指出,有学者主张回避“能源外交”的提法。其主要理由是,讲“能源外交”容易引起“能源问题政治化”的联想。其实,这是一种误区。首先,就其本质而言,“能源外交”与“经济外交”、“军事外交”、“文化外交”相似,都属于“领域外交”,是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能源问题具有某些政治特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关研究也是回避不掉的。再次,能源外交研究具有跨学科特点,是门新兴学科,更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专门学科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从目前情况看,国家通过对能源管理体制机制的调整与改革,提高了能源政策、能源战略制定与落实的能力,初步实现了对能源安全与发展战略的全面把握与综合运筹。在此背景下,中国国际能源合作的领域加速扩展,能源外交日趋活跃,不仅体现在融入和利用现行国际能源秩序方面,而且体现在推动新的国际能源新秩序形成方面,都取得了颇为丰硕的成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中国将在平等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下加强同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合作,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这是中国政府在构建全球能源安全框架问题上提出的鲜明的“共同能源安全观”。

专家说,中国以新能源安全观致力于谋求“全球共同能源安全”,强调“综合能源安全”。新能源安全观以“全球共同能源安全”作为核心理念。“全球共同能源安全”是中国以“共同安全、共同发展”为核心的国际战略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共同能源安全”的提出,展示了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多元发展”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各种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安全运输,又包括国际能源市场、国际能源投资环境等方面的治理,是“综合能源安全观”、“大能源安全观”的体现。这一理念的提出,既有利于推动世界各国开展从投资、开发、炼化到运输、贸易、利用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国际能源产业合作,又有利于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世界未来能源体系的形成,有利于国际能源秩序的改造与国际能源关系的和谐。

专家强调,能源过境问题对中国能源安全影响重大,鉴于中国管道过境运输发展滞后、海上运输过于集中在安全风险较大的马六甲海峡,大力发展与过境国及潜在过境国的关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由于管道过境运输集中于周边国家,发展与过境国及潜在过境国的关系对稳定周边也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意义。发展与过境国及潜在过境国的能源关系,宜从几方面着力:其一,加强与东盟有关国家的合作,确保马六甲海峡的运输畅通。其二,尽快开辟自印度洋绕过马六甲海峡直达中国的陆上运输通道。其三,加强与中亚国家的油气管道合作,解决好环里海油气向中国境内安全输送问题。其四,要以“合作+力量”作为解决过境运输安全问题的主要途径。其五,要充分利用国际法关于能源过境问题的规定,以国际能源规则保证中国油气过境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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