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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型火电项目未批先建 原因在于政府纵容

2013-05-20 10:50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火电项目煤矸石发电热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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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到,在没有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核的情况下,位于陕西省府谷县清水川工业园的清水川低热值燃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竟然快要建设完工。专家表示,地方政府的纵容与执法不严,成为这一怪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大型项目几近完工

在从陕西府谷县城前往清水川工业园的公路上,可以看到“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的一排宣传招牌,大红色的招牌在广阔的黄土山丘中十分醒目。

据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洁能公司”)的官网介绍,该项目是2010年陕西省政府规划建设的重点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之一,已纳入国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发展建设规划,主要建设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厂,配套建设100万吨/年电石厂等。项目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府谷县煤电冶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的新元洁能公司出资建设,是一个典型的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

该项目于2011年3月28日正式开工,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到10月1日进行机组并网,2×300MW煤矸石发电项目计划于2013年底两台机组投运。

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中:在工地门口,大型物料运输车进进出出。从厂区门口望过去,可以看到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基本完工,但仍罩着绿色的幕墙。门口工作的工人告诉记者,这个工程“很赶”,工地里有数千名工人在干活。

“这个项目基本按计划进行,如今已差不多快建设完了,准备今年发电。”该项目一名王姓负责人对记者介绍。

新元洁能公司的官网称:“目前,项目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尚未取得国家路条”

记者了解到,这个将近完工的大型项目,竟然没有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即没有取得传统意义上的“路条”。

国家发改委2004年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火电项目和热电站的燃煤项目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即国家发改委核准。

按照规定,“清水川综合利用项目”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能源类项目,必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后,企业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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