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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核机构少影响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2013-06-05 16:10来源:中国化工制造网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化工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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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的“第五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公告”显示,全国累计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其中四成以上是为石油和化工行业提供节能技术服务的。这些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化工节能服务,项目的合同金额也在连续增长,但在实际运作中,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存在着节能审核机构太少的问题。

廊坊市晋盛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焦化行业焦炉烟道气余热回收的服务商。近年来该公司通过引进技术为十几家焦化企业提供了余热回收技术的咨询服务和节能技术改造,签订了10多个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节约标煤达到十几万吨。该公司总经理赵跃介绍:“由于缺少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确认,公司经常因节能量确认问题而与客户反复测算后才能分享收益。”

赵跃提出,节能服务公司和被改造企业客观上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因为需要分享改造后的收益,双方都想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因此迫切需要公正的第三方审核节能量。“第三方评估需要综合技术评估能力以及一定的检测能力,还要有科学的方法。目前在我国,第三方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赵跃说。

据了解,节能服务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的石油化工企业在节能量上常有分歧,这是因为许多企业节能改造的效果受到气候、设备、人为操作等因素影响,预计的改善效果与实际状况会存在一些差异。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2007年开始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先后开展了电化厂压缩机节能改造、PVC厂空分压缩机废热回收、电化厂盐酸炉节能改造等多个节能项目,每年可实现节能3500吨标煤,成为氯碱行业实施节能改造的典范。然而其他一些氯碱企业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前期调研中存在顾虑,首当其冲的就是节能效益的分配问题。“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确实不错,政府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还有很多节能专项资金,但是项目实际运作起来难度还是较大的,最主要的就是效益分享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节能量界定的相关标准规定,这为项目的实施增加了阻碍。”一家氯碱企业的负责人这样表示。这也道出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心声。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该公司有多个车间,车间内每排机器的上方都有一排灯,整个车间需要600盏灯。这个24小时不停机的车间对照明的亮度和稳定性有很高的要求。普通的荧光灯耗电且损耗率太高,而节能灯价格相对较高,节电的效果也不是最佳状态。南京市能源公司不久前为其提供了一份合同能源管理方案。按照合同,南京市能源公司出资,把南京化纤整理一、二车间的1400盏灯全部更换成LED灯,改造后每月照明用电量可以节约3万千瓦时左右,每年节约的电费支出在25万元以上。但在整理车间,至今仍保留了1排18盏普通节能灯。这组灯有单独的电表,用来作节电量的参照。南京化纤整理车间主任李源透露:“如果有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节能量,整理车间就不用保留这些‘参照物’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低碳能效部部长田晓飞介绍,在现场审核中,审核节能量最关键的是证据(能源的消耗和使用)和标准。理论上双方(节能服务公司和接受节能改造的企业)对审核结果不会有太大争议,即使有一方在数据上造假也是可以被查出来的。

“对于节能量审核,国家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且不同的节能领域有不同的节能量测算标准,但单个行业本身肯定有一定的能耗标准,这个标准是成熟的,是我们在审核时需要借鉴的,且节能率和标煤换算也是一样的。”北京一家专门为石油化工行业进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相关人士表示,对节能量拿不准的项目不会审核,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

中国化工节能协会高级顾问张谨桐透露,世行现在有一个项目,就是帮助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解决节能量的确认问题。该项目分两步进行:一是确定统一透明的节能量计算方法;二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来确认节能量。他提出,相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第三方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国家应该加大在这方面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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