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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全球碳交易中所处的劣势(图)

2013-06-21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碳交易碳减排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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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全球碳交易中所处的劣势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中与发展中国家唯一相关的碳减排机制。因此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问题。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国,因此,前来购买减排量的国外投资基金也越来越多。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提供的买方信息,目前共有66家碳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在华的碳排放权采购与排放项目合作。根据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EB)的统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国在联合国已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总数为890项,其中我国已注册成功的项目为147项,占项目总数的16.51%,仅次于印度(33.82%),居第二位(见图1)。但由于我国已注册项目的减排量规模普遍较大,因此,在总减排量上,我国以90956948吨CO2当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预期年减排量(188012004吨CO2当量)的48.39%(见图2)。

图1 已经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数量及比例

图2 各国已经注册的CDM项目减排量及比例

但是我国作为最大的CDM供应国,国内相应的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刚进步,这样必然造成的后果就是在碳排放方面中国没有定价权。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在北京、上海建立了能源交易所,但尚未有系统的碳交易发生。我国尚没有建立类似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交易市场,也没有专门从事碳交易的金融机构,因此在以CDM项目为基础的碳交易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我国目前的CDM项目减排量交易极为不规范,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碳市场价格,1吨碳交易额在国内平均不会高于10欧元,而欧洲市场则大概在25-30欧元之间。加上我国企业参与CDM项目缺乏风险意识,没有对CER价格波动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无法享受未来国际市场碳价格高涨的高收益,面临机会成本的损失。这些都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受损,阻碍了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所以,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意义重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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