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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宫燃气热电厂 “6.6”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13-08-16 10:32来源:北京晨报关键词:电力安全太阳宫热电厂燃气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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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6日,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发生燃气爆炸,造成2名保洁员身亡,1名保洁员重伤。事隔14个月后,市安监局通报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设施损坏和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

保洁工被抛至20米外

2012年6月6日14时许,朝阳区太阳宫地区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启动锅炉房附属建筑增压站MCC控制间内发生燃气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事发时,北京路路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工人田爱珍、郑淑梅、董文彦和桂行君4名人员,到增压站MCC控制间进行保洁作业。14时0分25秒,田爱珍打开增压站MCC控制间门进入房间,郑淑梅、董文彦在门外做准备工作,桂行君在增压站MCC控制间东侧路旁休息,14时02分55秒,增压站MCC控制间发生爆燃,爆燃冲击波将在门外做准备工作的郑淑梅、董文彦抛至距控制间20余米外的路面死亡,室内人员田爱珍受重伤。

原因:

设施损坏及违章操作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防止天然气逆流的止回阀损坏失灵及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据介绍,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发电部运行丙值巡检员黄昕违章操作,在实施管线燃气置换作业后,未按要求关闭一次阀(截止阀)、二次阀(手动球阀),致使天然气逆流至氮气管线系统,在氮气瓶间放散,并通过墙体裂缝扩散至增压站MCC控制间,遇配电柜处点火源发生爆燃。

此外,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不到位等,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处理:

行政处罚19万元

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

巡检员黄昕、值班员李兴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责成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公司发电部运行丙值值长丁广良、发电部副主任吴华、发电部主任李俊、生产保障部主任唐仁宗,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给予撤职或降职处分。公司副总经理潘惠记大过处分。总经理崔铭记过处分。给予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1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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