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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锁定可再生能源

2013-10-08 10:18来源:中国人大杂志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并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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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助推可再生能源加速跑

从2006 年实施至今已逾7 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如何?“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意义重大、成效显著,可以说立法是可再生能源加速跑的助推器!”在甘肃、江苏、内蒙古,执法检查组所到之处都能听到这样的声音。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制定配套规章政策、各地及时出台地方法规政策的合力下,法律的实施极大推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面、快速、规模化发展。数字可以鲜明地体现法律实施7 年带来的巨大变化。继本世纪初我国水电装机规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之后,2012 年我国风电装机也超过美国,升至全球榜首。在以水电、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领域,我国发电装机规模雄踞世界第一。

截至2012 年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2.49 亿千瓦,风电并网装机6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50 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2.58 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3 亿平方米,各类生物质年利用量3000 万吨标准煤。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9%。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已达28%,比2005 年提高了5 个百分点。在国家电网调度范围内,2006 年到2012年我国风电并网容量年均增长76%。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的利用,也从能源大舞台的幕后走到台前。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已基本形成涵盖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技术研发、监测认证、配套服务的完整产业链,是全球最大的水电机组、风电设备、光伏电池和太阳能热水器制造国。

中国正在从倚重传统煤电的国家,转变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积极推动者和卓有成效者,而且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期间可再生能源法发挥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功不可没。

全额收购制度面临上网难和弃风困局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一线不仅看到了成绩,也敏锐地发现了问题。检查组了解到,江苏省实现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100%全额消纳,但同属于“三北”地区的内蒙古、甘肃两省区却共同面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就地消纳不足、外送通道建设滞后的困境,“弃风弃光”“弃风限电”问题日益突出。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2009 年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改,修改的重点就是明确了“全额保障性收购”,推行强制上“网”。

但从内蒙古执法检查的情况看,由于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法律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风电发电上网和消纳出现了很大困难。弃风问题成为当前影响内蒙古风电发展的突出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地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检查组在甘肃省看到,法律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未能有效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普遍存在利用小时数少、效益低的状况,国家在甘肃省重点培育的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和光伏电站集中开发地区面临的限电形势更加严峻。同时,甘肃省电网规划和建设总体上明显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受到河西到主网最大交换能力只有330 万千瓦的限制,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建设滞后。检查组了解到,甘肃省弃风达到30% 左右,光伏发电的问题则更为严重。

事实上,目前风电、光伏发电、小水电都出现送出和消纳的问题,尤以弃风问题最为严重。据统计,2012 年全国弃风超过了200 亿千瓦时,占实际发电量的20% 左右。可以这样描述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状 :一方面,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我国成为世界第一风电大国 ;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弃风问题愈加严重,风电利用效率显著下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存在严重的风电站规模大而电网容量小、电网建设水平弱的问题。随着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快速攀升,配套调峰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都必须跟上。

对此,检查组针对性提出建议,应尽快出台全国电网发展规划,加强配套电网和跨省区输出通道建设,提高输送能力,保证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利用多个环节的健康、协调发展。同时建立分布式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支撑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分布式发电直供及无歧视、无障碍接入电网,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分散开发和就地消纳。

电价和补贴政策亟待完善

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和费用分摊制度是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法规定设立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包括电价附加和中央财政资金两部分。

执法检查组在深入甘肃、江苏、内蒙古检查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时,发现三地都存在电价补贴资金缺口大、到位不及时问题,补贴问题已成为制约可再生

能源产业发展的严重障碍。多个企业向检查组反映,现行电价附加和公共财政管理难以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国家对风、光电补贴资金的总量不足和不能足额及时到位,使企业财务费用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补贴政策的落实还关系到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的执行能否到位。多位专家均向记者强调了在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时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据了解,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管理办法》计划今年上报国务院审批。专家指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关键是责任分担,对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都提出具体的可再生能源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是一种可行的自下而上的约束机制。国内众多发电企业愿意积极落实,阻力不大,难点还是在电网和电价机制上。现在风电、太阳能发电成本仍高于水电、火电,需要补贴,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并网发电量要提高必须落实补贴机制。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问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主任王仲颖认为,国家补贴给可再生能源的资金,不是简单的个别企业的利益平衡,而是全社会的利益平衡。相比治理雾霾成本代价要小得多,而且是双赢,即治雾霾又发展了绿色的

可再生能源产业,应将补贴落到实处。目前的煤电价格并不包含雾霾和重金属污染的治理成本。

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电价补贴政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结合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研究更有效的支持机制,由电价补贴逐步转为税收减免机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经济激励机制。同时还应适时考虑征收化石能源使用税和环境税,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多位专家告诉记者。

市场调整期呼唤第二个春天

只有明确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未来风向标,才能使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走向一条正确的快速发展路线。

多位专家告诉记者,现阶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在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很小,只能说有了一个好开端。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还应大力发展,不是产能过剩,而是发展得还不够。产能过剩指的只是装备制造业那一部分。

应该看到,近年来风电、光伏发电遇到的一系列难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去重视解决。目前风电以及光伏发电所遇到的上网难是问题的核心,现在最紧迫的是需要突破上网的瓶颈,解决上网难问题,同时防止太阳能、风能装备制造业盲目无序扩张。要把防止设备

制造能力盲目发展与推动风电、太阳能行业的积极有序健康发展区分开来。

一方面,风电装备及光伏发电材料、电池组件等领域近几年来发展迅猛,出现价格恶性竞争和产能过剩的现象,而且产能过剩现象已转化为制造业企业面临的实际经营困境。这些确实需要出台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

另一方面,虽然中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世界第一,但与我国电力总装机相比,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仍然很小。以数据为例,截至2012 年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2.49亿千瓦,风电并网装机6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50万千瓦,但当年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已破11 亿千瓦。2012年,风电发电量达到1004 亿千瓦时,但所占比例仅是当年发电总量的2%。

李俊峰向记者强调,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约550 万千瓦,目前来看,很难实现2013 年风电新增装机1800 万千瓦的目标。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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