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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环保问题拖了小康的后腿

2013-11-20 09:00来源:新华日报关键词:王金南环境经济学先污染后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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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主小传:王金南,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南京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兼职教授,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总体组专家和主题组组长、全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主席、东亚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协会常务理事、联合国环境经济核算委员会委员。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气候变化是压在中国头上的三座环境大山。

先污染后治理是不是一个环境经济学普遍的规律?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一个拦路虎。

中国环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究竟是什么,需要从制度层面思考这个问题。

现在的环境保护问题不是简简单单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的水,而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发展、稳定等方方面面。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我们怎么在绿色创新方面促进发展、促进和平?

经济发展背后的环保“三大跳”

中国过去40年,大体上以平均10%的GDP增长速度独树于世界,财政收入远远高于GDP的增长收入,到目前我们GDP总量已经稳居世界第二。

与此同时,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也从无到有,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国家环境保护机构,30年实现“三大跳”,从原来的国家环保局到国家环保总局,再到现在的环境保护部。到目前为止,全国大体上有12万环保系统的职工,监测队伍有6万人左右,1979年开始仅有7000多人,增长的速度应该是有目共睹的。同时还体现在环境保护职能的转变:一是从单纯强调工业“三废”防治向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核辐射安全管理三大职能领域转变;二是从注重单环节末端治理向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从单一执法监督职能向监督执法与统筹协调兼而有之转变;四是从单一的国内环境事务向全球性环境事务转变。

国务院环境保护机构三十年“三级跳”,十年“一大跳”,充分说明中国政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决心,同时也向世界展示中国政府保护环境的国家意志体现。环境保护的法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三十年环境法规建设成果累累。自1973年以来,全国人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15部。1996年以来,国家制定或修订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法律,以及水、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农业、草原和畜牧等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50余项行政法规;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职权,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颁布了规章和地方法规660余件。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的框架已经建立了。

中国的环境保护投资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目前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占GDP的比例大体上能占1.4%左右。这是我们看到的中国过去40年取得经济增长辉煌成就的同时,环境保护事业也取得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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