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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审批权应该彻底取消

2013-12-04 08:47来源:中国能源报 肖蔷关键词:审批权下放火电项目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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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油气、煤炭、新能源等领域数十项相关审批权的陆续取消和下放,关于火电审批权何去何从的议题引起业界关注。火电审批权在我国延续数年,其依据是什么?随着改革的推进,该项政策是否需要调整?不同的专家对此有不同的解读,本期,记者采访了国际能源署全球能源展望组高级能源专家张树伟。

记者:近些年我国火电项目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张树伟:项目审批是计划经济沿袭下控制项目投资的政府管理方式。其审批的“显性”依据有三点:一,控制总的建设规模,让火电项目既满足需求,又不造成浪费;二,考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IRR)要保证达到基准收益率;三,其他一些宏观整体考量因素,比如区域发展政策等。

记者:火电审批是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张树伟:不一定。首先,计划与规划一直是中国特色,最常用的语言就是“准确把握未来趋势”,即根据需求确定供给规划盘子,然后按照一定规则布局项目。但是实际上,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点都很难做到。因为经济中伴随着大量的分散决策,需求强烈地受到各种政策以及人们选择的影响,未来需求的不确定性是固有的。事实上,中国从“六五”时期至“十五”时期都经常处于严重缺电状态。这一方面印证了“计划经济就是短缺经济”的定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规划的无能为力。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自会认真考量项目盈利与否,不需要政府担心。现实中,由于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预算软约束”的国企众多,地方经济财政对项目也很倚重,这使得很多的电力企业不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自主经营实体,而成为了政府决策的附庸,或者成为以规模最大化、投资最大化为目标的主体。而投资的失误,也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这是中国产能过剩的重要原因,投资主体不明确,风险分担不明确。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批权由相关部门自由量裁,其操作中也容易衍生自由处置与权力寻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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