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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环评监管环境保护部连续发布三个文件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和职能转变

2013-12-10 13:36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键词:强化环评监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审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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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优化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 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环境保护部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主要是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如分布式燃气发电、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扩建民用机场、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环境保护部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项目既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等,也包括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和扩建铜、铅、锌冶炼项目,以及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等。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简化、减少部分环评审批项目,并将对环境影响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方式进行调整。

这位负责人指出,我国正处于环境敏感期和矛盾凸显期,近年来因建设项目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对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规范了全国环保系统的环评信息的公开方式、范围、内容,为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促进环评管理民主决策打下坚实基础。《指南》从四个方面加大了环评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公开环评报告书(表)全本,使公众能够获得环评文件(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的全部信息,有利于在项目审查过程中更充分地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公开政府承诺文件。将地方政府在环评中做出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全文公开,使公众能够对政府兑现承诺情况实施社会监督,更好地约束政府履行职责。三是公开批准和不予批准环评文件的全文。方便公众获取环保部门做出的审批决定的详细信息,有利于公众监督环保部门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地履行环评审批职责。四是公开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包括资质受理、审查、批准全过程公开;所有环评机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技术人员、诚信纪录全部公开;对违规环评机构及人员的处理信息全部公开;同时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公开对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鼓励公众对环评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环保部门资质管理进行监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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