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市场正文

【2013年度报告】节能环保:政策市场相伴起舞

2014-01-02 10:07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节能环保脱硝雾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2013年对于节能环保领域而言,注定是值得铭记的一年:年初爆发的京津冀雾霾天气,以及年末出现的东三省、长三角地区大范围雾霾天气,将这一年的环保工作的基调定在了“治霾”上;围绕治霾,上至国务院,下至各地方政府,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让这一年成为名副其实的“政策年”;这一年也是环保产业蓄势待发的一年,治霾催生节能环保企业订单释放,国家也将节能环保产业提到了调结构、促转型的新高度,为其勾勒出值得期待的产业前景。

雾霾围城催生“政策年”

2013年,雾霾天气呈现增强态势。据气象部门的数据显示,今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创52年来之最。东北、安徽、湖南、浙江、江苏等13地均创下历史纪录。而且,大气污染已不再是以往京津冀地区突出、单个省份突出,逐渐显现出东北三省、长三角地区等区域性连片出现,真正呈现“雾霾围城”。

治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全国两会期间,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成为热议。据公开的报道统计,在全国31个省份的两会期间,共有24个省份的两会代表提及空气质量问题。其中,北京、江苏、山东、河北四省更是把雾霾治理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中。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的地位,并把资源产权、生态红线、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管理体制等内容充实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来。

雾霾直接催生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出台,而伴随雾霾连片发生的趋势,政策也呈现出联动的特点。

一是多领域、多行业联动。在工业领域,2月27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对京津冀、“长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城市,火电、钢铁、石化等6大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

在交通领域,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提出“2013年6月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柴油标准(即国五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2013年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即国五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计划再延长三年,并扩大试点范围,各地也频出新政鼓励私人购新能源车。

在建筑领域,住建部4月份发布《“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新建绿色建筑8亿平方米的目标,并要求政府部门率先执行绿建标准。

二是多区域联动。1月14日,环保部发出通知,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10月23日,京、津、冀、晋、内蒙古、鲁六省区市领导在京共聚,共商区域协作、联防大气污染;12月9日,上海市、江苏、浙江筹建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三是多手段并行。具体措施上,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实施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控制煤炭总量消费、加快机动车污染治理、治理情况纳入官员考核等。在实施手段上,首先讲究赏罚分明。环保部对中石油、中石化开罚单,以及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就是最好的例证。其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环保电价调整方案,将脱硝电价上调2厘/千瓦时至1分/千瓦时,并新增2厘/千瓦时的除尘电价,大大调动了电厂脱硝和除尘改造的积极性。

2013年,以大气污染治理“国十条”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出“政策之手”的引导和指挥作用,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导引,将环境治理向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的方向深化。

节能环保产业换挡加速

政策为纲,价值为目。具有很强政策驱动特性的节能环保产业,在2013年迎来了一股最具强力的驱动剂。

8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明确了今后3年的发展目标,包括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等目标。更为重要的是,提出将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的先锋军。

正是由于节能环保产业所具备的政策驱动性,今年所出台的环境治理政策均对环保产业有倾斜或者推动。例如,2月份发布的史上最严环保新政《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由于要求火电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0毫克/立方米的烟尘排放标准,重点地区执行20毫克/立方米标准,令脱硝企业订单大增。

5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公布第五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将888家节能服务公司纳入国家认可的 “正规军”。第五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3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