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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公众参与被指形式大于内容 水电站生态补救措施形同虚设

2014-03-18 14:57来源:法制日报关键词:水电站水电项目小南海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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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包括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志愿者等十多家环保组织开始撰写《中国江河的“最后”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部民间视角的报告在披露我国江河所面临的严重生态危机的同时建议,参照国外河流保护的法律制度,立法保护正在迅速消失的自然生态河流和河段。

今天,相关环保组织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报告认为,中国河流的生态系统已经受到严重破坏。“水坝建设改变了河流天然的流水生境,直接导致了珍稀鱼类的减少和灭绝。洞庭湖、鄱阳湖的干旱就是鲜活的案例。”报告说,梯级大坝的累计影响,使生物灭绝,有河无流,最终会影响到食物链最上游的人类。

不仅如此,水电站的生态补救措施也形同虚设,金沙江水洛河的开发以及小南海电站的上马说明了河流生态系统受到侵犯,不仅仅是水电站的消极影响,也是无序决策,有法不依的结果。

报告透露,在全球范围内,水坝是对河流生态系统带来最大改变的因素。“世界上一共有45000多个大坝,而中国所占的比例最大,超过了22000个。”报告认为,这些水坝合在一起,使世界上60%的大型流域变得支离破碎;国家自然保护区频频为水电让路,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影响。

报告说,自环评法和《公众参与条例》实施以来,水电开发依照法律和条例应该召开专家咨询会、公共听证会等。但是,事实上不仅召开次数非常有限,而且每次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会总是形式大于内容。

环保组织希望,水电项目的决策部门应开辟更多的公众参与机会和渠道,建设单位应该主动公开水电项目的环评报告全本,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文本,专家评审会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他们的开会记录。同时,对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性信息也应作出更有利于公众参与的解释。

报告建议,加快河流保护专项立法,“参照国外河流保护的法律制度,立法保护正在迅速消失的自然生态河流和河段;同时对大量已建大坝在其生命周期内的累积性生态影响实施研究和监督,为大坝与河流的动态变化提供重要的科研、政策和管理依据。”报告说,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定期检查和报告河流状态。

“考虑到小南海水电站对侵犯江河生态线红的示坏作用,我们呼吁撤销小南海电站项目,同时,恳请国务院撤销环保部最后一次(2011年)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的修边决定,以保证长江上游的保护区生态红线不再面临新的电站建设的威胁。”环保组织建议,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关于江河保护立法的实践,强调河流生态红线的严肃性,立法确保野生自然的江河形态不会彻底被水利开发的项目消灭;在水电开发决策中坚守生态红线一票否决的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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