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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版混合所有制为何“横空出世”?

2014-04-18 14:15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匡贤明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电力行业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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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后,重提混合所有制经济思路,有什么新的内涵?2.0版的混合所有制能否取得突破?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提出了“三个允许”:一是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三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客观地说,社会各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并不陌生。在中国转型改革的35年中,20多年的改革重点是国有企业改革。上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最终确定的思路就是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改革。为何在正式提出并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余年后,在这个有着多年探索经验的改革领域上,中央再次强调混合所有制,而且把它提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意味着什么?这有什么新的内涵?

并不陌生的混合所有制

在产权保护力度不统一的情况下,发展混合所有制很可能变成国有资本的“独角戏”:即便垄断行业放开,民营资本也未必敢进去

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经济,在上世纪90年代是个热门词,经历当时改革的社会公众对此并不陌生。中国改革的起点与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改革庞大的国有企业。在经过了20余年的探索后,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路子。

1.国企改革难题逼出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但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走出困境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为此,1997年,十五届一中全会将国企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在三年内在大多数国企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大多数国有亏损企业走出困境;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这个历程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这也是在经历了放权让利、经营承包制等改革方法后,国有企业改革找到的一条稳定的改革路子。

2.混合所有制实现了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双壮大的效果。混合所有制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制度安排,既可以包括公有制经济,又可以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基于市场的基本规律,不同所有制组成资本的联合体,开展经营活动。客观地说,这种方式,实现了两个效应:一是实现了国有资本扩大效应,使国有资本能够控制和影响更大的资本量,实际上逐步形成资本平台;二是形成了渐进改革的效应,使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中逐步转型成为有竞争力的实体。两个效应的释放,使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实现了“共赢”。一方面,国有资本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还实现了保值增值,数据显示,2003?2011年,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从19.78万亿元增长到85.37万亿元。截至2013年11月,国有企业资产累计约90.6万亿元,是2003年的4.58倍。2003?2012年,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净利润从3202.3亿元增长到1.61万亿元;上缴税金从8361.6亿元增长到3.3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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