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环保发电生物质发电数据正文

某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减计收入”案例分析

2014-05-04 12:52来源:中国生物质发电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秸秆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此项优惠在《税收优惠明细表》“二、减计收入”栏中体现出来。

案例分析

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利用秸秆、树根等发电,2009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当年取得电力销售收入15600万元,门市对外承包收入40万元,对外打字复印收入1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150万元。

2.全年营业成本12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16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准予列支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10万元为银行罚息支出),全年营业外支出155万元(准予列支150万元)。

3.账面尚存以前年度亏损1000万元(均为5年内)。

4.经审核,公司当年利润总额2469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管理费用8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万元。

现根据上述资料,对该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进行分析。

1.公司2009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5600(电力销售收入)+40(其他业务收入)+10(其他业务收入)=15650(万元)。

2.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600(收入总额)×90%(减计收入)+50(其他业务收入)+150(营业外收入)-12800(成本)-116(税金)-80(管理费用)-60(财务费用)-150(营业外支出)-1000(弥补亏损)=34(万元)。

3.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4×25%=8.5(万元)。

从上述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过程来看,对企业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总额中包含减计收入在内,且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依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换言之,企业当年从减计收入中节税15600×(1-90%)×25%=390(万元),或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560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生物质发电查看更多>秸秆发电查看更多>生物质能发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