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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出台

2014-05-20 15:40来源:中国广播网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循环经济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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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条例》共八章七十条,包括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保障措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条款。《条例》将每年6月定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宣传月。

《条例》规定,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实行永久性保护,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以上。各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必须每年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相关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生态补偿金、生态文明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和内容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便利。

此次《条例》的制定过程历时九个多月,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最好体现,是把住绿色门槛、守住生态红线,使贵州青山常在、碧水长流的重要法律举措,是贵州生态文明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贵州,保护好贵州省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把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留给子孙后代将起积极的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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