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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

2014-05-29 11:07来源:经济参考网关键词:农村电网电网改造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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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5月2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意见》提出, 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完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基本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全面解决不通电农村居民用电问题。

以下是意见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大拆大建。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不搞形象工程。广泛动员农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原标题:国务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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