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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保产业协会出台《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2014-05-29 15:01来源:江西省环保厅关键词:脱硫脱硝污染治理设施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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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提高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即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评估类别】运营评价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运营评价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运营评价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级别,另设自动连续监测专项评价。

第四条【监督管理】江西省环保厅对省环保产业协会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运营培训】运营操作工培训和考试工作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统一管理,发放合格证书。省环保产业协会承担我省范围内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评价

第六条【申请条件】申请运营甲级或者乙级评价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规定数量、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以及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

(三)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提交材料】在我省登记的单位申请运营评价,可向省环保产业协会提出申请,填写评价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场操作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

(四)实验室或者检验场所及其检测能力的证明;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有关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委托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委托运营项目的环评审批意见、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审批意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营合同期间设施运行监测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或环境监察部门意见;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分级、分类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标题:江西省环保产业协会出台《江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评价工作办法(试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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