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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接入县级调度发电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监管通报》解读

2014-06-05 11:05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薛超关键词:电力业务许可发电企业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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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县级调度发电企业有何特点?持证情况如何?监管机构怎样发挥监管职能,规范企业依法持证经营?2013年9月~2014年1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接入县级调度发电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其中国家能源局驻点山东省开展了现场监管,形成了监管通报。该通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处理措施,对相关企业具有警醒作用。

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接入县级调度发电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监管通报》,通报反映——

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需加强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接入县级调度发电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监管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从基本情况、县调企业许可证持有情况及监管意见三方面进行了阐释。电力业务许可普及率较高(小标)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县调企业共29482家,机组67218台,装机容量4022万千瓦,企业总数约占全国发电企业总数的80%,机组数量约占全国发电机组总数的60%,装机容量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3.5%。

《通报》显示,在全国县调企业中,按规定应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15009家,机组41004台,装机容量3474.2万千瓦;属于豁免范围的1000千瓦以下小水电企业14473家,机组数量26214台,装机容量405.7万千瓦。全国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县调企业共13065家,机组34835台,装机容量2753万千瓦,已许可企业数量约占县调应取证企业数量的87%。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县调企业具有持证经营意识,电力业务许可普及率较高。大部分电网企业能够按规定落实电力业务许可有关制度,不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县调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超期未整改企业或将面临解网处理(小标)

记者发现,在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1944家县调企业中,已并网发电但未向派出机构申请许可证的县调企业多达1553家,几乎占到未持证企业数的80%。其中,公用电厂1472家,自备电厂81家。从机组类型上看,在未申请许可的1553家公用电厂中,绝大部分为小水电企业,共计1461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0家,热电企业14家,其他企业28家。

原标题: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意识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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