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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调查的通知

2014-07-17 14:30来源:浙江水利厅作者:姚岳来关键词:水能水利资源农村水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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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发展

“十三五”规划前期调查和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调查和摸底工作的通知》(水电燃便〔2014〕38号)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计〔2014〕30号)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决定开展规划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地应在科学评估本区域“十二五”水电建设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两美建设”战略部署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十三五”中央项目(农村水电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和省级项目(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的建设规模和任务。设区市只规划市本级项目。

(二)农村水电建设要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不存在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水事纠纷等问题,积极打造“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绿色水电、和谐水电”。

(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率在80%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农村水电站,以老旧电站改扩建为主;开发率在60%-80%之间的县(市、区)重点是老旧电站改扩建,可适当考虑新建电站;开发率在60%以下的县(市、区)可考虑新建电站和老旧电站改扩建相结合。

二、规划项目建设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十三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重点是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农村水电站,优化水能资源配置、改善河流生态环境、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重点是在不增加机组台数的情况下,主要提高老旧电站能效,同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河流生态。规划项目应选择2000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符合《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项目条件要求,并且改造后能达到《农村水电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

(三)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建设重点是老旧水电站通过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电站综合效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应以国有、集体为主。

(四)“十三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规划项目不重复。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科学合理规划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项目。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农村水电“十三五”发展目标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千站改造惠农保安项目情况(具体详见附件)电子稿报送省水电中心。

联 系 人:姚岳来

联系电话:0571-87826570

E-mail:yaoyuelai@zjwater.gov.cn

浙江省水利厅

2014年7月16日

原标题: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调查和摸底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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