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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陈臻:能源法治是能源革命题中之义

2014-07-22 11:03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彭源长 马建胜关键词:能源法治电力法新能源示范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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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治是能源革命题中之义”

——专访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臻

陈臻 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长江流域能源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协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被评为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新闻人物、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人物、绿色经济管理创新十大领军人物等。其创办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被国际知名律所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能源与基础设施最佳中国律师事务所”。

记者::在您看来,能源和环境是怎样的关系?能源生产消费和环境保护如何和谐统一?

陈臻:中央提出 “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希望对过往的能源生产消费方式有实质性改变。未来,国家需要继续在调整能源供给结构、使用效率以及节约型消费等方面下功夫,加快开发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推进能源利用技术方面做出更多努力,从而更合理地利用能源资源。

“能源法治体系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依据”

记者::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法律和法治有何重要作用和意义?

陈臻:实现环境法治是环境保护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任务。新环保法的通过给中国的环境法治带来了新气象。新环保法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首次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专列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加大排污惩治力度。从这些变化来分析,中国未来的环境法治工作将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立法理念,明确环保责任;创新环保制度,加强其可操作性;强化执法队伍,并加重行政监管的力度与责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努力使环境法治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发展。

记者::习近平同志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您认为能源法治工作对于推动能源革命有何重要意义?

陈臻:能源法律体系与其他部门的立法相比较为滞后。现在不仅有繁重的立法研究,还要在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普及等方面全面加强。在能源监管体制上,过去政府既管得太多又严重缺位,建立能源领域的市场化体系路还很长,民间资本的进入门槛也太高。此外,成品油价格机制还未完全与市场接轨,天然气和电力价格改革相对滞后,这些都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改革,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同时促进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在有法可依的环境下进行有效监管。

健全的能源法治体系是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重要依据。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必须从过去以项目审批为主,转变为重视战略和规划引导。当务之急是立法跟上,依法行政。尽管在过去的30多年里,能源领域立法速度较快,成绩显著,能源法律体系初步构建起来,但是,作为能源法律体系化的基础——《能源法》一直没有出来,《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十年也未修出正果,一些配套法规的制定与修订也不尽如人意,油气和核能领域的法律十分欠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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