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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印发(全文)

2014-07-25 13: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力发电能源项目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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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其中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天然气、水电等调整为1.2,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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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管道输送、油气库);

湘发改投资〔2014〕714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经委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项目委托评估评审实施细则

为严格规范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评估,提升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建设项目委托评估制度》(湘发改办[2013]1288号),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评审范围

1、报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和核报省政府审批的下列事项纳入委托评估论证范围:

(1)重大类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

(2)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

(3)省另有规定,以及省发改委认为需评估的其他重要事项。

2、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在审批或核准时,可以不委托评估;凡国家和省没明确要求编制项目文本的,一律不委托评估;国家已评估的项目,不重复评估。国家或省另有专项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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