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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燃煤发电项目成考核重点之一

2014-07-25 17:2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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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和细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加快落实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北极星电力网从中发现燃煤机组成为考核的重点之一,考核细则中指出发现一例非热电联产的燃煤发电项目、新投产燃煤火电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煤炭等量替代或新建自备燃煤电站,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工作要求

该项指标包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洗选加工”、“散煤清洁化治理(仅限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国四与国五油品供应” 4项子指标。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4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2015、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分别完成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2000万吨的煤炭压减任务,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

严格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1)燃煤小锅炉淘汰

2014年,编制地区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小锅炉的基本情况;根据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等替代能源资源落实情况,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并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

2015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其中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还需淘汰95%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2016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

2017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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