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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年年底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表)

2014-07-28 10: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网建设电网改造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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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近日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科学规划城市电网建设与更新改造。将城市电网发展纳入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电网设施和营业网点,鼓励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实施电网入地。到2015年年底,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基本解决供电“卡脖子”和“低电压”问题。到2020年年底,建成以220千伏电网为市域电网主网架,各级电网全面协调发展,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清洁环保、透明开放、友好互动的坚强智能电网。

以下为《意见》全文:

鲁政发〔2014〕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

1.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遵循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生态优先、集约节约、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注重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到2015年年底,各设区市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综合交通、排水防涝、供水、供热、燃气、环卫、电力、绿地系统、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审批;到2016年年底,各县(市)根据需要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审批。

2.统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要统筹规划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历史文化街区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规划建设。

3.强化专项规划实施和监管。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水系蓝线管理办法。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城市基础设施预留的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定期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纠正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并把专项规划实施纳入城乡规划督察范围。

二、突出建设重点

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提高路网密度,建设一批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打通丁字路和封闭街区,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范,新建道路间距应按照主干路800-1200米、次干路400-600米、支路200-300米控制。现有道路路口间距超过1000米的应加设人行横道,交通量大的主干路应设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达到40%以上。加快公交专用道、换乘场站、调度中心、充电站、加气站、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努力实现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城市公共交通的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次干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应设置步行道,优先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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