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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大气治理遭遇行政壁垒

2014-07-28 11:45来源:瞭望观察网作者:蒋芳关键词:大气治理治理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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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气区域传输性污染越来越明显,由于各地方的法规、排放标准和管理措施不一致,仅靠各地方进行直接协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协同管理问题”。

在国家八部委共同推动下,作为我国最重要产业集聚地和治霾重地之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展较为顺畅,立法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

对于大气污染治理,区域联防联治已经成为当下共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提出统一标准的防治要求。

然而,记者在长三角等地采访了解到,尽管目前大气联防联治多项行动计划已初步完成审议,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面临协作不畅、合力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市场手段缺乏等诸多问题。

无论是治理水污染,还是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最大的障碍仍是行政阻隔。尽管各地都理解协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由于缺乏统一机构统领,长三角三省一市要想真正走到一起,步调一致地进行雾霾防治,打破行政壁垒势在必行。

联防联治的最大障碍

长三角已经实施了大气环境质量评估会商制度。2012年11月16日,沪苏浙长三角两省一市宣布联合试发布PM2.5监测信息,并于2012年12月1日在全国率先统一发布,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共享开了一个好头。

今年1月7日,长三角三省一市防治协作机制正式运行。今年4月,《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送审稿)在南京原则通过,这个实施细则在设立共同目标的同时,明确了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一系列内容。

此前,我国所积累的大气污染区域性联防联控治理经验,主要来自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为迎接盛会,当地政府和周边地区能够统一步调,共同为治理大气区域性污染付出努力。如上海世博会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联动系统成功开展了区域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联合会商、预警联动等工作,是一次跨行政区解决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的成功实践。

“雾霾污染治理特别是二次反应生成细微颗粒的过程较为复杂,决定了大气管理必须走精细化道路,这跟水治理有着明显区别。”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办相关负责人杨明认为,以大型赛事等活动为目标的治理方式和措施,对于未来长期性、日常化的雾霾治理工作借鉴意义有限。

采访中,上海、浙江和江苏等地多位环保官员均认为,加强立法引领,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是当前区域协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长三角三省一市均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立法论证工作于今年5月初启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认为,立法是区域联合治霾的基石,也是引领协作的关键。已有协作机制为区域立法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工作基础,协作小组研讨的多部规范性文件中有些内容可上升为立法内容。

然而,无论是治理水污染,还是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最大的障碍仍是行政阻隔。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三省一市都理解协作的必要性,但由于缺乏统一机构统领,三省一市要想真正走到一起,步调一致地进行雾霾防治仍不容易。

区域与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

今年4月底,记者在参加长三角区域有关环境保护的协调会时发现,除了汇报各自工作,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和领导之间交流内容大多只限于各自表态,而对于如何进行联防联治几乎都是“零交流”。

参加会议的一位地级市环保局局长说:“区域协作面临诸多问题,但在这个会上既没人讲问题,也没人讲困难,流于形式在所难免。”

原标题:长三角大气治理遭遇行政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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