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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辩国企“混改” 财政部专家建言先出负面清单

2014-07-28 13:19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降蕴彰关键词:混合所有制电力行业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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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文宗瑜表示,国企应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尝试各种方式退出完全竞争领域和垄断竞争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国家要明确“产业负面清单”。

由于财政部、国资委的分歧较大,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复杂性再次显现。

前不久,针对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进退、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等原则性问题,财政部企业司一位匿名负责人和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先后在媒体上表态。

6月6日,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有企业除分布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可以说无所不在,这样的布局过于分散,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要求相去甚远。两天后,楚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回应称,认为国企应退出竞争性领域,是完全错误的观点,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曲解和误读。

对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前述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的看法是,绝大部分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集团几乎为100%全资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投资所属的各级次经营实体,无论上市与否,均应取消行政级别,按照混合所有制要求,由纵向管理向扁平化管理体制改革;楚序平则认为,国企改革只能是限制在增量资产上的“混合”,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国企应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尝试各种方式退出完全竞争领域和垄断竞争领域。在国企垄断的石油、电力、电信等领域,应该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未来既要允许民资、外资进行参股、控股,还要允许民资、外资在这些行业成立新的公司。

文宗瑜告诉经济观察报,发展混合所有制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国家要明确“产业负面清单”。中美两国即将举行的第14轮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其主要内容就是“产业负面清单”,预计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定,至少还需一至两年时间。

文宗瑜认为,下一步,在国家明确“产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国资委才能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相关方案。

原标题:再辩国企“混改” 财政部专家建言先出负面清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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